此次规则于2019年08月06日进行更新。
一、规范概况
(一) 规范初衷:
展大师平台,致力于为各位商家及消费者打造绿色、健康的购物环境,因此根据相应国家法律法规及商品本身存在的危害性跟社会风险性等,针对展大师商家,特制定本商品管理规范,请各位商家有序遵守,避免发布此规范中的违禁商品,打造规范有序的展大师平台。
(二) 规范适用: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展大师注册商家。
(三) 规范依据: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商品本身存在的危害性跟社会风险性。
(四) 规范处罚:
若存在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展大师有权针对您发布的信息进行删除,关闭店铺交易、提现等部分功能及关闭店铺处理,商家需独自承担违法等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对新宇多年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规范定义
发布展大师禁售商品:是指您发布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展大师自身管理要求禁止发布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
三、违禁目录清单
(一) 仿真枪、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1. 枪支、弹药、军火及仿制品;
2. 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
3. 枪支、弹药、军火的相关器材、配件、附属产品,及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等;
4. 管制类刀具、弓弩配件及甩棍、飞镖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5. 警用、军用制服、标志、设备及制品;
6. 带有宗教、种族歧视的相关商品或信息。
(二)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物、毒品类:
1. 易燃、易爆物品;
2. 剧毒化学品;
3. 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及致瘾性药物;
4. 烟花爆竹;
5. 国家名录中禁止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6. 毒品吸食工具及配件;
7. 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关文本资料、书籍、音像制品、视频。
(三) 反动等破坏性信息类:
1. 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宣扬邪教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信息,或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2. 破网、翻墙软件及VPN代理服务;
3. 不适宜在国内发行的涉政书刊及涉密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4. 国家禁止的集邮票品以及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后发行的包含“中华民国”字样的邮品。
(四) 色情低俗、催情用品类:
1. 含有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色情陪聊服务;成人网站社区的账号及邀请码;
2. 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人造处女膜;
3. 用于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及图片;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音像制品;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
4. 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动漫、小说、游戏和图片;
5. 网络低俗信息、产物。
(五) 涉及人身及财产安全,隐私类:
1. 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2. 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
3. 身份证及身份证验证、阅读设备;
4. 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教程及产物;
5. 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提供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
6. 出售、转让、回收,包括已作废或者作为收藏用途的银行卡;
7. 汽车安全带扣等具有交通安全隐患的汽车配件类商品;
8. 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六) 药品、医疗器械类:
1. 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计生类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有毒中药材;国家公示已查处、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禁止生产、使用的药品(假药、劣药及其他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疾病的药品除外);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的假药、劣药;
3. 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疾病的处方药品;
4. 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医疗器械;
5. 注射类美白针剂、溶脂针剂、填充针剂、瘦身针剂等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针剂类商品
6. 兽药药监部门专项行政许可的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目录药品;国家公示查处的兽药;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使用的兽药。
(七) 非法服务、票证类:
1.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防伪标签等,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2. 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及服务),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
3. 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正式考试答案及考试替考服务;
4. 汽车类违规代办服务;
5. 代写论文、代考试类相关服务;
6. 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
7. 商业诋毁、虚假宣传、侵权信息等;
8. 算命、超度、风水、做法事等封建迷信类服务;
9. 心理咨询、金融咨询、医生在线咨询及相关服务;
10. 提供证券、期货咨询服务,提供炒股软件、配资软件等具备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等;
11. 抽奖类商品;
12. 比特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币以及相关商品。
(八) 动植物、动植物器官;
1. 人体器官、遗体;
2.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3. 国家重点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
4. 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树苗除外);
5.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
6. 严重危害人畜安全的动物捕杀设备及配件;
7. 其他动物捕杀工具;
8. 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等其他有违公益或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动植物及其制品.
(九) 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
1. 通过走私、盗窃、抢劫等非法方式获得的商品或信息;
2. 赌博用具、考试作弊工具、汽车跑表器材等非法用途工具;
3. 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用于无线电信号屏蔽的仪器或设备;
4. 撬锁工具、开锁服务及其相关教程、书籍;
5. 一卡多号;有蹭网功能的无线网卡,以及描述信息中有告知会员能用于蹭网的设备;
6. 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或工具;
7. 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
8. 外挂软件、作弊软件等不正当竞争工具或软件。
(十) 未经许可或违反国家行政法规等不适合交易的商品类:
1. 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2. 已激活的手机卡、上网卡等违反国家实名制规定的商品;
3. 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及仿制人民币;
4.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
5. 烟草专卖品及烟草专用机械
6. 国家机关制服及相关配件类商品;
7. 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商品;
8. 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9. 大量流通中的外币及外币兑换服务;
10. 未依法经行政部门备案的商品;
11. 邮局包裹、EMS专递、快递等物流单据凭证及单号;
12. 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不得私自转让的商品;
13.军需、国家机关专供、特供等商品;
14.食用盐;
(十一) 虚假商品:
1. 假货、仿制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2. 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赞平台规范要求的商品,如:
*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无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无中文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未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未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无限期使用的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无使用不当说明,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十二) 虚拟类:
1. 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付、信用卡代刷类服务及其他违反《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的商品或服务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虚拟类商品。
2. 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的虚拟货币等数字化产品及衍生服务;
3. 外挂、私服相关的网游类商品;
4. 以支付、社交、媒体为主要功能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类商品;
5. 棋牌类游戏币商品及充值类服务;
6. 有违背诚信与公平原则,发布代炒作、代投票、代删除等不当获取流量或人气,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商品或信息;
(十三) 其他类:
1. 非法传销类商品;
2. 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书籍类商品;
3. 用于提高抢购成功概率的相关软件等干扰淘宝正常秩序的软件或服务;